国际空运国际海运的,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货运代理是指经营受他人委托,为其提供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发、代运货物服务的业务。货物代理,有些是中间商就是自己没有船或者飞机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货代职责是,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指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代理,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的公司。
还有一种是保险责任不合理。在“不同情况的保险”责任下,单证不是“背对背”的,而是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制,从而使分包人或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或免责。上述三种情况所涉及的风险,国际货运代理都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从不同的渠道得到保险的赔偿。
国际货运代理可以选择有限责任投保,也可以选择完全责任投保。但有的国家的法院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中有关责任的规定不予认定,所以,国际货运代理进行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服务过程中,导致委托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技保责任险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供选择,即有限责任保险、完全法律责任保险、最高责任保险、集体保险制度。国际货运代理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保。(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仅按其本身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其有限责任投保,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主要分三种类型。
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导致的损失与费用。海上风险涉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包括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意外事故则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失火、爆炸等。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承保运输中货物若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受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理赔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事故一般包括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船舶搁浅、碰撞、沉没等意外事故,以及火灾、盗窃、破碎、船上人员恶性行为等外来危险事故等。
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P条款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使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方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
对新加坡等可直达或经转运的国际空运港机场,两者在费用上差异不大。然而,对于内陆城市或特定工厂作为目的地,CIF不适用,只能选择CIP。CIF为“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为“空港到空港”。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卖方承担至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航空货运一般不能接受,需航空货运代理完成。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
一是适用的运输方式。FOB术语仅适用于传统海运或内河航运,卖方须提交相应的水运单据,如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海运提单。
1、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货运代理的损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例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引起的损失。蓄意或故意行为。
2、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因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按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其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3、除外责任包括委托方的疏忽、过失,代理人在作业过程中的过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货物送达信息不清、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等。若能证明货物损坏或灭失由货运代理过失或疏忽造成,应承担赔偿责任。